1.1. 一般情况下,远程订立合同时,消费者有权在 14(十四)个日历日内无需说明理由解除合同(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 13 条)。期限自合同订立之时起算。
1.2. 例外情形(解除权不适用或受到限制):
2.1. 保费的退还条件由 IRAO 的保险条款和保单状态决定。依据 IRAO 条款:保险期间开始后提前终止的,保险人退还未到期部分的保费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;已到期部分的保费归保险人所有;保险期间届满后,保费不予退还。
2.2. 依第 1.1 条行使解除权的,已付金额将在收到解除申请后 14 个日历日内(第 15 条)按原支付方式退还消费者,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3.1. 运营方服务费是对在线出具保单这一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对价。由于该服务在保单出具时一次性完成,服务费不予退还 — 包括其后解除合同或退还保费的情形。此条件在付款前已向消费者披露。
3.2. 服务费不予退还,不影响依法律和 IRAO 条款规定的情形与方式获得保费退还的权利。
4.1. 解除/退款申请请发送至邮箱 a1@100doc.ge,并注明保单和用户信息。
4.2. 基于保险事由的保费退还可通过保险人按其条款办理;运营方协助提交申请。
5.1. 消费者如不同意处理决定,有权向格鲁吉亚国家竞争署申诉和/或向法院提起诉讼。